未满16岁犯罪由谁负责?
我家孩子还未满16岁,在学校跟同学起了冲突,结果打伤了人。现在对方家长找上门要求赔偿,还说可能涉及犯罪。我就想知道,像我家孩子这种未满16岁犯罪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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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犯罪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也就是说,如果未满16岁的人实施了上述特定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实施的是其他犯罪行为,则不予刑事处罚,但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接着说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未满16岁的人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犯罪往往会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这种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孩子自己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齐。 综上所述,未满16岁犯罪,在刑事责任上,可能由其本人承担(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由监护人管教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一般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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