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包括哪些?


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一系列严重影响军队作战效能和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类犯罪所包含的一些常见类型。 首先是战时违抗命令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战争时期,军人拒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命令,从而对作战行动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明确了此类犯罪的严重后果和相应的刑罚。 其次是隐瞒、谎报军情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或者报告虚假的军事情况,而拒传、假传军令罪则是拒绝传递或者故意传达虚假的军事命令。这些行为都会干扰军队的作战决策和指挥,严重影响作战效果。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还有投降罪,它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战时临阵脱逃罪也属于危害军队作战利益的犯罪。此罪是指军人在战斗即将开始或者进行过程中,因畏惧战斗而逃离岗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违令作战消极罪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也不容忽视。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则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分别对这两种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确保军人在作战中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 总之,危害军队作战利益方面的犯罪有多种类型,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军队的作战秩序和国家安全,确保军人能够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战争中奋勇杀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