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环境污染罪名具体包括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环境污染相关的罪名主要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有人不按照国家规定,随意排放、倾倒那些对环境有害的物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就会构成这个罪名。比如一些工厂偷偷将含有重金属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导致河水污染,鱼类死亡,周边居民用水受到影响,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其次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不允许随便把从国外来的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进行倾倒、堆放或者处置。比如某些企业为了谋取利益,非法将国外的垃圾运到国内进行处理,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还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就私自进口固体废物来当原料用,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走私废物罪也和环境污染相关。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走私的方式,把境外的废物运进国内,对我国的环境造成破坏。 这些罪名都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