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共犯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在法律领域,追诉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犯罪;超过了这个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行追诉。 对于刑事案件的共犯,他们的追诉时效期限计算和单独犯罪的基本规则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共犯而言,每个共犯的追诉时效是根据其在犯罪中所涉及的具体罪行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同的共犯,由于他们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所涉及的罪行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追诉时效。例如,在一个共同盗窃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可能不同,那么他们的追诉时效也会有所差异。主犯可能因为其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对应的法定最高刑较高,追诉时效就会相对较长;而从犯可能因为其作用较小,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法定最高刑较低,追诉时效就会相对较短。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部分共犯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那么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表明其社会危害性仍然存在,需要重新计算追诉时效。例如,甲和乙是共犯,甲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新罪,那么甲之前犯罪的追诉期限就从他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共犯中有人员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同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刑事案件共犯的追诉时效期限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