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是原来的审判人员吗?
我有个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我不太满意就上诉了。现在听说可能会发回重审,我就担心还是原来那些审判人员来审,我怕他们还是维持原来的看法,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发回重审的话,是不是还得由原来的审判人员来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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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案件上诉后被发回重审时,通常不会再由原来的审判人员审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回重审的概念。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而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这就意味着,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再由原来参与一审审判的合议庭成员来审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重新审理,避免原审判人员的先入为主影响到案件的再次审判结果,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另外,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能够让新的审判人员以更加中立、客观的视角来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他们不受之前审判观点的束缚,可以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从而更有可能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公正判决。 同时,发回重审制度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司法公正的重视和保障。它给予了当事人在原判决可能存在问题时,获得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的机会。而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也可以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审判的信任,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不会由原来的审判人员审理,而是会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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