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打算买套预售的商品房,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比如开发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预售,我作为购房者又有哪些权益和注意事项呢?希望了解一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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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首先,我们来看看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对于购房者来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同时,在签订预售合同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有权了解房屋的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开发企业应如实告知。如果开发企业违反预售管理办法,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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