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我打算买套期房,要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我有点担心会有风险,毕竟房子还没建好。我想了解下,在签订这种预售合同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呢?心里有个底,也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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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确实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房屋质量风险。由于预售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无法直观看到房屋的实际状况。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工艺不达标,可能导致房屋出现诸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更换等违约责任。 第二,逾期交房风险。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短缺、施工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能会面临租房成本增加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第三,开发商信用风险。若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导致项目烂尾。购房者不仅无法按时拿到房子,还可能面临已付房款无法追回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开发商破产,购房者还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规划变更风险。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如房屋户型、朝向、小区配套设施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面积差异风险。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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