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唯一的条件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有离婚的想法,我听说离婚得是夫妻感情破裂才行。但我感觉除了感情问题,可能还有其他因素会让人想离婚,比如经济压力等。所以我想知道,夫妻感情破裂是不是离婚唯一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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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夫妻感情破裂并非离婚的唯一条件。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虽然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但并不是唯一条件。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需要以感情破裂为前提,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如果出现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即便夫妻感情可能还未完全破裂,只要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所以,离婚的条件是多元化的,并非仅仅局限于夫妻感情破裂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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