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违约反悔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和卖房者签了购房合同,也付了定金。结果现在卖房者突然说不想卖了,要违约反悔。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能让他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还是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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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卖房者违约反悔时,购房者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者违约反悔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希望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要求卖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自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只要合同不存在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比如房屋已经被过户给善意第三人等,法院一般会支持购房者的诉求。 若购房者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或者房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房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比如购房者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包括因房价上涨而导致购房者再次购房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房者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购房者在遇到卖房者违约反悔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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