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条件?
我家里人涉及刑事案件被拘留了,我想帮他申请取保候审,但不知道具体有啥规定条件。我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情况才可以办理,也不知道法律上对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条件,看看他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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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些刑罚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这里强调的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以及企图自杀逃跑等危害社会的情况。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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