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申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请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 首先是申诉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只有这些特定的人员才有资格提出申诉。 接着是申诉的受理机关。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一般来说,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如果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处理。 然后是申诉要准备的材料。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要附上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此外,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材料后,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申诉理由的,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会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申诉可能会被驳回。但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总之,刑事案件申诉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诉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