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刑事立案后还会被认定为民事纠纷吗?
我遇到个事儿,别人说要去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案告我。我觉得这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现在对方已经去立案了,如果真的刑事立案了,那这个事儿后面还能被认定成是民事纠纷不?我就想弄清楚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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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一个案件被刑事立案后,通常意味着该案件已被认定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不会再被认定为单纯的民事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从法律概念来讲,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主要涉及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但与经济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也就是说,即便刑事立案了,如果其中部分事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那么这部分仍然可以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例如,在一些合同诈骗案件中,诈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合同中关于民事责任的部分,如违约责任等,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另外,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立案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如果该事件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就可以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 总之,刑事立案后一般不会简单地认定为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存在刑事和民事程序并行,或者最终转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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