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进去了是否还要赔钱?
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已经被采取措施了。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我人都进去了,是不是就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了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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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入狱,也就是所谓的“进去了”,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它们的目的和作用是不一样的。 刑事处罚主要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通过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等权利来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而民事赔偿则是对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弥补,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外,还需要对被害人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返还所盗窃的财物,如果财物已被损坏或无法返还,就要按照财物的价值进行赔偿。所以,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入狱,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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