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是多久?


在了解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立案侦查的概念。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犯罪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对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法律并没有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因为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调查难度等因素差异很大。不过,法律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对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基本期限是两个月,经过申请可延长一个月,最长能达到三个月。 如果案件属于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四类情形之一,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时,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五个月。 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即这种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到七个月。 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侦查羁押期限,并不是整个立案侦查的时间。在实际案件中,立案后还可能存在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侦查时间就更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了,会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来确定。总之,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