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对方出了谅解书,看病费用还可以报销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方给我出了谅解书。但我看病花了不少钱,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看病的费用还能不能去报销,比如医保报销之类的,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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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即便对方出具了谅解书,看病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保报销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如果该刑事案件中的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也就是加害人导致你受伤看病,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医保是不会给予报销的。因为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出现加害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医保部门有权向第三人,也就是加害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看病费用是在一些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那么是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报销理赔的。总之,刑事案件中在对方出具谅解书后,看病费用能不能报销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费用承担主体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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