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亲戚涉及刑事案件,马上要开庭了,我想知道整个开庭流程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在开庭的时候知道每个环节在做什么,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刑事案件开庭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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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开庭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书记员会先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会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等,告知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等。这一阶段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可以讯问被告人。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这一阶段是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这些条文对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做了详细规定。之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此阶段有助于法庭全面、客观地了解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为公正裁判提供参考,依据同样来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就自己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进行最后的陈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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