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授权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子,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授权是怎么回事。不知道授权的范围、流程这些都是怎样规定的,也不了解授权之后有什么影响。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授权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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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授权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的一种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自己去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的各项事务,所以找别人帮忙处理。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委托代理人,被当事人委托来行使诉讼权利的人就是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其次是授权范围,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进行一些基本的诉讼行为,比如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但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像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等。特别授权则赋予了代理人更大的权利,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授权委托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刑事附带民事授权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当事人要和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里写清楚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然后把这份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查认可后,委托代理人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了。 当事人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授权时,一定要谨慎确定授权范围。如果是一般授权,要清楚代理人不能进行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如果是特别授权,就要明确告知代理人具体的授权事项,避免出现越权代理的情况。如果出现了越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追认的行为,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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