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赔偿营养费?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过程中我受了伤,现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想了解下,在这个诉讼里,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营养费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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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营养费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犯罪的同时,一并解决受害者因为这个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身体受伤,需要补充营养来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并且有医疗机构给出需要补充营养的意见,那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者是可以主张营养费赔偿的。不过,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购买营养品的票据、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建议等,来证明自己确实产生了营养费这一合理的费用。只有证据充分,法院才会支持受害者关于营养费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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