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撤诉是如何处理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向法院起诉了,现在和对方达成和解,不想继续打官司了,就想申请撤诉。但我不太清楚具体会怎么处理,比如要走什么流程,法院会不会同意,同意或者不同意又会有什么后果,所以想了解一下申请撤诉都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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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的处理在不同诉讼类型中有不同规定,以下以常见的民事诉讼为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到宣判之前这个时间段,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自己不想打官司了,在判决出来前告诉法院。并且,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于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就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撤诉申请。 接着是法院审查裁定阶段。法院会依法对原告的撤诉请求进行审查。要是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就会裁定准许撤诉,这个时候案件审理就结束了;要是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一是撤诉得是原告自愿的,不能是被强迫或者被威胁而提出撤诉。二是撤诉要合法,不能通过撤诉来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或者企图规避法律制裁。比如,有人想通过撤诉逃避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这就是不合法的。三是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四是要在宣判之前提出。五是必须经过法院作出裁定才行。 另外,撤诉还有一些法律后果。如果原告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就相当于没有提起过诉讼,也不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而且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同时,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不过是减半收取。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就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社会所普遍认可的基本道德。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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