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首先,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都是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再如,因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的物品损坏,物品的修复费用或者重置费用也属于物质损失。但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和时间。提起主体一般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时间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再者,赔偿的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刑事附带民 事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刑事被告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最后,赔偿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适用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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