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买房产生纠纷时,定金该怎么退?


在广州买房产生纠纷时,退定金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定金的法律性质。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接下来,看看不同情况下定金的退还规则: 1. 双方按约履行的情况:如果买卖双方都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例如,买方按时支付房款,卖方按时交房且房屋符合约定标准,此时定金可用于抵房款或者直接退回给买方。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的规定。 2.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比如因政策调整使得购房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双方在协商合同条款时,虽经努力但仍无法就某些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 收受定金方违约的情况: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就是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支付定金的一方。例如,卖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或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 4. 给付定金方违约的情况: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即买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买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支付房款,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种情况下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定金可以退还: 1. 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撤销认购,开发商需要将买方支付的定金加倍退还。 2. 开发商不具备出售商品房的资格: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比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而买方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定金”退款,开发商都应当无条件退还定金给买方。 3. 房子不符合标准:有些房子没有出售条件,比如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此时定金可以退还。买方不需要取证,直接起诉即可。 4. 房屋已抵押:有些卖家已经抵押了房子,但还是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退还定金,如果卖家不同意,买方可以直接起诉法院。 如果您遇到定金退还纠纷,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