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这个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提了,所以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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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的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它和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以及民事诉讼的时效都有一定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是随着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的。通常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也就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审结,被害人就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了。所以说,被害人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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