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想知道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长时间,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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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的民事诉讼。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也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由于它是附带于刑事诉讼之中的,所以其时效的计算会受到刑事诉讼进程的影响。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也就是说,虽然被害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超过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可能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刑事诉讼期间,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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