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问题是怎样的?

我之前被错误拘留了一段时间,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现在事情查清楚了,我想了解我这种因为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能不能获得刑事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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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被侵犯时,在刑事司法领域可能涉及到刑事赔偿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种错误行为通常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并已执行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关于赔偿的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个平均工资是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确定的。也就是说,赔偿金额会根据上一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动态调整。 赔偿的程序方面,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判决书等,以便在申请赔偿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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