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法院开庭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涉及刑事案件,过段时间就要开庭了,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进展。我想知道刑事法院开庭的具体顺序是什么,每个环节大概是做什么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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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庭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法院开庭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这就好比一场演出开场前,工作人员要确认演员是否就位,并且告诉观众一些观看时的规则。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整个庭审是在合法、公正的环境下进行,让当事人清楚自己在庭审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庭审开始的必要程序。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这是公诉机关向法庭陈述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然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在这个阶段,各方会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详细的陈述和询问,目的是把案件的来龙去脉搞清楚。这就像拼图一样,把各个细节拼凑起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还会进行证据的出示和质证,控辩双方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辩论。 再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在这个阶段,控辩双方会根据前面法庭调查的情况,就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这就像是一场“唇枪舌战”,双方都要拿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来说服法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个阶段的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然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最后一次发言机会,他可以对整个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等。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让被告人有机会为自己进行最后的辩解。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判决。判决宣告后,会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这样整个刑事庭审就结束了。总之,刑事法院开庭顺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都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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