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庭模拟是怎样进行的?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校最近要组织刑事诉讼法庭模拟活动,我不太清楚整个流程和具体操作,想知道在模拟过程中,从开庭到宣判各个环节都有哪些规定和注意事项,证据展示、辩论等是怎么开展的,有哪些法律依据来支撑这些环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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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庭模拟是一种实践活动,它模仿真实的刑事诉讼法庭流程,让参与者体验和学习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庭模拟的流程和依据。 首先是开庭准备。书记员会先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在这个阶段,还会对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进行出示和质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进行辩护,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这是为了让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使法庭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最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有最后为自己进行陈述的权利,这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体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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