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辨认笔录的模板是怎样的?


刑事辨认笔录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场所等进行辨认而制作的记录。它是刑事证据的一种,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有着重要作用。 一份完整的刑事辨认笔录模板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时间:需明确填写辨认活动开始的具体年月日时分至结束的具体年月日时分 。例如“2024年10月15日 10分至2024年10月15日 30分” ,这能准确记录辨认活动的时长。 地点:要详细写明辨认活动开展的具体地点,比如 “XX市XX区XX路XX号XX房间”。 侦查人员姓名、住址、单位:清楚列出负责组织此次辨认活动的侦查人员相关信息,以便明确辨认活动的组织者。 辨认人员姓名、住址、单位:填写参与辨认的人员相关信息,辨认人是提供辨认信息的关键主体。 见证人员姓名、住址、单位:见证辨认过程的人员信息,见证人的存在可以保证辨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辨认对象:具体说明需要辨认的是人、物品还是场所等,比如“犯罪嫌疑人张三”“作案工具一把匕首”“案发现场XX小区XX号楼前空地” 。 辨认目的:阐述为什么要进行此次辨认,例如“确定案发当晚看到的犯罪嫌疑人”。 辨认过程及结果:详细记录辨认是如何组织实施的,辨认人做出了怎样的辨认结果。例如“侦查人员将5名外貌相似人员(其中包含犯罪嫌疑人)混杂排列,让辨认人进行辨认,辨认人指出第3号人员为案发当晚看到的犯罪嫌疑人” 。 最后由侦查员、辨认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规定也对辨认笔录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这意味着如果辨认过程不合法、不规范,可能导致这份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没有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辨认,或者辨认对象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都会影响辨认笔录的效力。 相关概念: 辨认笔录:是刑事案件中,辨认人对相关对象进行辨认后形成的书面记录,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辨认对象:指在辨认活动中,需要辨认人进行辨认的人、物品、场所等。 辨认目的:即进行辨认活动想要达到的目标,比如确定犯罪嫌疑人、确认作案工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