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羁押一般是多少天?
我家里人被刑事羁押了,我特别着急,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会持续多久,心里好有个底。也不清楚在不同阶段羁押的时间规定是不是一样的,所以来问问具体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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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刑事羁押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它其实包含了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个阶段,下面分别来介绍不同阶段的羁押期限。 首先是刑事拘留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过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这类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然后是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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