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会有案底?

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后来他们说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很担心这会不会留下案底,因为这可能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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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案底”的概念。简单来说,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如果一个人被法院判定有罪,那么就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注:2018 年修订后的刑诉法为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公安机关根据这一条款不追究刑事责任时,意味着在法律上并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没有经过法院的有罪判决,就不会产生犯罪记录。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不过,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相关的记录可能会在公安机关留存。但这种记录和犯罪案底是不同的概念,一般不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像犯罪案底那样严重的影响。比如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正常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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