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否会中止执行?
我涉及一个刑事强制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好像没什么财产,一直执行不下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会中止执行啊?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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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强制执行中,如果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是会中止执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刑事强制执行就是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为了让判决得到切实执行,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犯罪分子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行为。比如,要求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 而当出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部分可以参照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虽然此条法律没有明确提及刑事强制执行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经过调查,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一般会认定为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从而裁定中止执行。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比如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法院会恢复执行。这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能够最终得到实现。所以,在刑事强制执行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会中止执行,但并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一旦有新的执行条件,执行程序就会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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