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亲戚遭遇了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他造成了财产损失。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上有啥要求,该怎么操作,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有啥时间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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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从适用范围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适用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治疗伤病支付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价值等。而精神损失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提起时间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程序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以保障将来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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