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具体是哪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我在找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具体法律规定。最近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在安排签合同的时候,不太确定具体的法律要求,想知道劳动法里关于这个签订时间是怎么明确规定的,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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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首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时,双方需要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者到一家公司上班,从事具体的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公司向其支付报酬,此时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用工之日”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到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比如,某员工3月1日正式到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就应当在4月1日之前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在劳动者实际工作之前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那天才算正式建立。例如,公司在2月15日与某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该员工3月1日才正式上班,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从3月1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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