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增值税票罪的刑法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为了一点小利益参与了倒卖增值税票的事,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想知道这种行为在刑法里是怎么规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弄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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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增值税票罪,准确来说是指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刑法依据和相关规定。 首先,让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指行为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了明确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如果单位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倒卖增值税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如果有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就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参与倒卖增值税票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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