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法律是怎么判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们这种男女离婚的情况会怎么判。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又会如何分割,孩子抚养权又该归谁呢?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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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女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先由双方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分割。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从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等多方面来考量,以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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