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有怎样的规定?


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较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无限额罚金制。在这种制度下,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却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例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对于犯盗窃罪的,可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并未明确罚金的具体数额。这种规定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罚金数额。 其次是限额罚金制。它指的是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比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只能在5万元至50万元这个区间内确定罚金数额,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比例罚金制也是常见的一种。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来确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如果虚报注册资本的金额是100万元,那么罚金数额就在1万元(100万×1%)到5万元(100万×5%)之间。 倍数罚金制则是以犯罪金额的倍数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像《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若拒缴税款为10万元,那么罚金数额就在10万元(10万×1倍)到50万元(10万×5倍)之间。 最后是倍比罚金制。它是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罚金数额会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 总之,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是多样化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合理地确定罚金数额,以实现刑罚的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