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不成立但有了新证据该怎么处理?
之前执法部门判定我违法事实不成立,可现在又出现了新的证据。我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判定我违法,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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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违法事实最初被判定不成立,但之后又出现新证据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违法事实不成立。这指的是经过调查和判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而新证据则是在原调查之后发现的、能够对案件情况起到证明作用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有新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因为之前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得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而新证据的出现改变了案件的情况。行政机关会对新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告知当事人新证据的情况、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等。如果经过重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如果当事人对重新调查的结果或者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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