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对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主要是基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来考量的。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以下几类人犯罪通常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是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还不具备足够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否则,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考虑到这个年龄段的人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但还不完全成熟,所以只对一些严重的犯罪承担责任。 其次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因为这类精神病人由于精神障碍,无法正常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此外,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在认定刑事责任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和实际的辨认、控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