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从轻减轻的规定有哪些?
我朋友最近涉及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如果符合一些条件,在判刑的时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是针对哪些情况、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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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对犯罪人的量刑有着重大影响。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诸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这类精神病人虽然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但由于其精神状态的特殊性,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他们生理上的缺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事物的认知和行为的控制。 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主动认罪悔罪行为的鼓励。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此外,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上也会有所体现。这些规定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既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又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做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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