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对销赃罪构成条件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朋友(实际就是我自己遇到这事儿了)不小心卷入了疑似销赃的事儿里。我不太清楚到底啥情况算销赃罪,想知道刑法里对于销赃罪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避免自己稀里糊涂就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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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赃罪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销赃罪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准确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这个罪名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这个罪。简单来说,就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你东西,你就应该意识到这东西可能来路不正,如果还购买,就可能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如果被顺利掩饰、隐瞒,就会干扰司法机关追查犯罪、追缴赃物,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后是客观条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转移”是将赃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以金钱等方式购买赃物;“代为销售”是帮助犯罪分子把赃物卖出去。比如,你帮小偷把偷来的手机卖掉,就属于代为销售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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