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不续签单位是否有补偿?
我和单位的合同马上到期了,单位说不续签了。我在这工作挺长时间,也很努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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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终止不续签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这个概念。经济补偿其实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等情况,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段生活,也是对劳动者为单位做出贡献的一种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来续签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合同终止不续签时单位是否有补偿,关键要看是谁不愿意续签以及续签的条件有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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