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该如何解决?

我和单位的合同到期了,单位说不再续签。我在这工作挺久了,突然这样心里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争取到哪些权益,是直接走还是能要点补偿啥的,希望懂法律的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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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时,首先要明确,这种情况下单位大多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里所说的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因为不再和你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给你的一笔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单位就应该支付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如果存在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况,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要是遇到这种事,你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自己应得的权益。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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