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销赃罪构成条件有哪些要求?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销赃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面来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构成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 只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智力正常的人,做了相关违法事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小明已经18岁,精神状态也正常,他要是参与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去进行掩饰、隐瞒。这里的“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清楚这些东西是来路不正的。“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些情况,一般人都能判断出是赃物。比如有人以极低的价格卖全新的高档手机,而且没有正规的购买凭证,这时候就应该怀疑手机是赃物,如果还去购买,就可能符合主观条件了。 再者是客体条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像犯罪的“尾巴”,掩饰、隐瞒这些东西会干扰司法机关追查犯罪的工作,让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脱法律制裁。 最后是客观条件。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窝藏”就是把赃物藏起来,“转移”是改变赃物的存放地点,“收购”是以买卖形式获取赃物,“代为销售”是帮助犯罪分子卖赃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