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自愿协商原则。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尊重和保护这种协商结果的。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谓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该方,以保障子女有较好的生活条件。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社会现实,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因此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照顾。比如,在分割夫妻共同存款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例如,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得一定比例的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在分割财产时一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