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在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制度。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次,申请流程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再者,援助律师的职责。援助律师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也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果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