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如何量刑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义。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行为,从而干扰了正常的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操纵的手段、持续的时间、操纵的证券或期货的种类和数量、违法所得的数额、对市场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操纵行为导致证券、期货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如果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单位要交钱受罚,相关的负责人也要按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大家在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投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