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全家人签字吗?
我家遇到拆迁了,家里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意见不太统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拆迁是不是需要全家人都签字才行呢?要是只有部分人签字,这个拆迁协议会不会有效呀?我很担心因为签字的问题影响拆迁的事,所以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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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是否需要全家人签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拆迁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也就是房屋产权登记在某一个人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通常只需要产权人签字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产权人有权单独决定是否签订拆迁协议。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建造或者购买,登记在多人名下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因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签字,拆迁协议才会生效。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即使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也可能会要求家庭成员都签字确认。所以,具体是否需要全家人签字,既要依据法律规定,也要看当地拆迁的实际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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