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情况不可以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我想给他申请取保候审,但又担心不符合条件。我不太清楚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取保候审,想了解一下具体内容,看看我家人是不是属于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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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七条也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这里所说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一般是指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对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破坏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后果、动机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多人伤亡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通常就属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很可能不被允许取保候审。总之,判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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