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的不予取保候审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我们想为他申请取保候审,听说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有关于不予取保候审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什么情况下会不予取保候审,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展开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虽然此条未直接规定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不予取保候审。首先,从可能判处的刑罚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予取保候审。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对于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也不予取保候审。例如,犯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爆炸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这些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取保候审的,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在这种情况下,再次申请取保候审也可能不被批准。 总之,不予取保候审主要是基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