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很关心刑事诉讼的时间安排。想知道这个期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中间的节假日算在内吗?这些计算标准直接影响到我的权益,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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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计算标准。 首先,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种。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应当从第2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如果需要在24小时内讯问,这个24小时是从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下一个小时开始计算。 其次,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比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上诉期就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再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例如,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只要邮戳显示的时间在上诉期内,就视为在上诉期内提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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