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唤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刑事诉讼里传唤的相关法律规定。我朋友最近牵涉一个案子,被传唤去协助调查了,我不太清楚这传唤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来的,也不知道被传唤人有啥权利和义务,所以想问问刑事诉讼法里关于传唤都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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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这一条明确了传唤的适用对象和使用的程序,也就是传唤一般是针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且通常要出示证明文件,如果是现场口头传唤也要出示工作证件。 该条还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对传唤时间的限制,目的是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同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这进一步强调了在传唤过程中要保障被传唤人的基本权益,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达到限制人身自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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